事项名称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办理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许可对象 | 市行政区域内的直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都有责任负起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
是否收费 | 审核手续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法定期限 |
1、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 2、审核情况当日办结。 |
承诺期限 |
1、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 2、审核情况当日办结。 |
许可条件 | 市行政区域内的直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都有责任负起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
许可程序 |
1、出具核定相关资料 2、填写《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申报表 3、市残联根据所提供的残疾人证、劳动合同、保险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定盖章 4、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到所属区、县(市)税务局缴纳残保金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市残联就业中心:28687719、28688220 |
窗口地点 | 天元区长江北路320号4楼404室就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
交通到达线路 | T62路、T18路、T45路、T59路、Z2路、Z3路、T21路等 |
需提交的材料名称、依据、格式、份数要求 |
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须由用人单位分年度据实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上年度1月、6月、12月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一份; 3.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人员汇总表;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军残证》原件、复印件; 5.采取劳动合同制形式管理的,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 6.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
服务事项涉及的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 |
见附件:
附件: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财政代扣)
申报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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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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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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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 职 工 花 名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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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书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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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 你单位 你单位如对本核定书有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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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时间为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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