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株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市管单位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对象
中央驻株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
二、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办理地址
株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年审大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20号4楼404年审大厅)。
四、须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持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前来申报办理年审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非全日制用工。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2020年安排的非全日制用工残疾人,可以折算计入,但不作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折算办法为:月实发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档标准之和的,按实际用工月份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月实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档标准之和的,年平均用工人数=〔非全日制残疾人职工月均实发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档标准)〕×实际用工月份÷12。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合同)应注明实发工资已含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2021年安排的非全日制用工残疾人,即所签劳动合同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不再折算计入。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株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
(四)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五)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六)市中心将根据年审情况,对部分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核实,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1-28687719、28688220
附件: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须提交的材料
2、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株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须提交的材料
1 |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下载地址www.hn408.org)(备注:核定申报表和审核认定书各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2020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 |
3 |
2020年度1月、6月、12月工资表(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 如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为人事编制以外的人员,包括企业类安置残疾人员请提供此类人员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
4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
5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工作人员要在审核认定书中注明劳务派遣用工残疾人数。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
6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包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五种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7 | 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残疾人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并提供实际在岗的证明,例如:考勤表、工作照片、工作记录、请休假手续等。 |
联系电话:28688220、28687719 网址:http://www.zzdpf.org.cn/
附件2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申报年度: 年
申报单位(章) |
邮 编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 | 单位性质 | 所属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在职职工人数 | 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 | ||||||||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 社保登记编码 | ||||||||
残 疾 职 工 花 名 册 |
姓 名 |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号 | 残疾等级 | 性别 | 月工资 | 社保个人编号 |
残疾人(监护人) 联系电话 |
是否劳务派遣 | |